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安徽省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字體:大中小】2018-04-03
條件:
(一)符合生育政策并準備懷孕的夫婦;
(二)夫婦至少一方為農業(yè)人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三)夫婦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戶籍或夫婦雙方非本地戶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四)在定點服務機構接受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
第六條符合條件的對象,每孩次享受一次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需要再次接受檢查的,可在醫(yī)生指導下自費接受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
第七條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計劃懷孕夫婦,原則上在現居住地接受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在現居住地結算,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服務。
第八條專項資金用于提供健康教育、體格檢查、臨床實驗室檢查、風險評估、咨詢指導等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服務。
第九條 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國家結算標準為每對夫婦每孩次240元。各地可根據本地出生缺陷高發(fā)病種及疾病流行情況,在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基礎上,有針對性的增加服務內容,確定本地區(qū)服務項目,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合理確定本地區(qū)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經費結算標準,超出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增設的區(qū)域性檢查項目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市、縣(區(qū))財政負擔。
第三章專項資金來源、撥付和結算
第十條專項資金由中央、省、市(縣、區(qū))財政納入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國家結算標準所需的資金,中央、省、市(縣、區(qū))財政按5:4:1的比例負擔。
在保證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基礎上,當地結算標準超出國家結算標準240元的部分,由市、縣(區(qū))財政負擔;當地結算標準低于國家結算標準240元的部分,中央和省財政結余資金沖抵次年中央和省財政應負擔資金。市、縣(區(qū))財政設立專賬,核算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 中央和省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按照“當年全額預撥、次年考核結算、差額多抵少補”原則下達。
年初按各地上年度農業(yè)戶口或農村居民戶口(含流動人口)出生人口總數預撥當年專項資金,次年按各地上年末實際檢查人數和檢查項目結算上年度專項資金。上年差額資金區(qū)分中央和省級部分,多撥資金分別用于抵頂當年中央和省級預撥資金;少撥資金分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予以補足。
第十二條省財政收到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后,于30個工作日內下達,市、縣(區(qū))財政應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撥付。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結算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目標人群,自愿申請參加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村、鄉(xiāng)級計劃生育專職干部進行資格初審,縣級(包含縣改區(qū)、市轄區(qū),下同)人口計生部門核實確認。經核實后,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發(fā)放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服務卡,同時建立相關檔案信息。
(二)定點服務機構依據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服務卡核實服務對象身份,按規(guī)定提供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服務項目。
(三)定點服務機構每月向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報送檢查人數和檢查項目等情況,并提供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經費結算單(見附件),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復核、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由縣級財政部門五個工作日內將專項資金撥至定點服務機構。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單據,以備核查。
第四章專項資金監(jiān)督與檢查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和人口計生部門建立專項資金監(jiān)督檢查機制。省財政廳和省人口計生委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對各地資金撥付和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加強對定點服務機構的監(jiān)督。定點服務機構不按協議履行檢查項目、騙取專項資金的,取消定點服務資格,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實施國家免費孕前優(yōu)生健康檢查項目的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門、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擅自改變或減少免費優(yōu)生健康檢查基本服務項目內容和降低服務標準的;
(二)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專項資金的;
(三)玩忽職守,專項資金管理混亂的;
(四)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出具證明不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