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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宣州區(qū)“政聘企培”人才引進公告》中,報名與資格審查第8條:“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證明材料”,修改為:“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須于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證明材料,提供本人簽名的報考承諾書”。
特此公告。
中共宣城市宣州區(qū)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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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宣州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傳真:(0563)3023029
網(wǎng)站運維電話:(0563)302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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